9月12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近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破解老百姓购房置业遇到的难题,为老百姓购房置业保驾护航,不断提高老百姓在购房置业方面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
买房能后悔
针对部分购房群众一时冲动买房带来的问题,推行购房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认购协议书》中设置买受人交纳定金(首付款)后,不少于3个自然日的无理由退房,并在买受人书面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首付款)条款。
看房有样板
针对全装修住宅,建立实体样板间制度,实现所见即所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交付标准在实体房源或销售区域设置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与实际交付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交付样板房须在房屋销售前建造完毕,保留时间自开发项目首次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采取公证的方式将样板房的详细情况予以保留。
服务有承诺
针对购房群众买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销售服务承诺制度,提高销售透明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要主动向购房群众提供书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对项目不利因素和房屋不利因素进行提示,明确项目土地、房屋权利状态是否正常,存在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以及解押后方可签订网签合同的说明和解押时间。
交房须验收
针对购房群众交房时遇到的问题,建立房屋验收交付单制度,实行先验房再交房。交付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买受人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签署后,方可视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同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纳入向购房人交付验收资料范围,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倒逼参建单位提高房屋质量。
售后有保障
针对购房群众交房后遇到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实现问题有人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售后服务承诺,制定完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并公示。在售后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商品房销售场所、新建住宅小区的明显位置设置售后服务公示牌,明确售后服务内容、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售后服务电话,以及房地产监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电话等。方便老百姓遇到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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