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联合验收政策落地 烟台市住建局将“为民办实事”做到实处

时间:2021-12-06 00:06:07 房产

  8月20日讯 (记者 高宁 通讯员 姜涛 包旭东) 8月17日,烟台芝罘湾广场项目1#13#楼通过了由烟台市住建部门、自规部门、人防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联合验收,成为《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印发后第一个通过联合验收的市直工程建设项目。

  芝罘湾广场是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海上世界项目的开篇之作,是未来的烟台之窗、城市之眼,自项目立项伊始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项目经理万明罡介绍:“芝罘湾广场项目由烟台市财金集团投资,烟建集团承建,先后获得2020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BIM技术应用行业二等奖、‘党建领城建·工地筑阵地’红色工地等荣誉。本次1#13#楼通过了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的联合验收,一次性办结原本需要分四次办理的验收,将验收时间从原来的1个月以上缩短至7个工作日,不但节省了时间,也省去了我们各个部门来回跑腿的麻烦。”

  本次联合验收的牵头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刘辉生介绍:“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是近几年省住建厅重点推动的一项便民政策,烟台市从2019年开始试行联合验收,由于工改平台使用率不高、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等,实施情况一直不够理想。今年七月份,市工改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优化联合验收流程以及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等相关要求,重新制定了《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办法》),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原则,将联合验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包括土地核验、规划核实、质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以及人防验收等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第二阶段主要包括水、电、气、热以及通信、道路、绿化验收等事项,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第三阶段主要包括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以及卫生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验收及移交等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按照《联合验收办法》规定,芝罘湾广场项目1#13#楼第一阶段的联合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即可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联合验收这一便民政策,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办理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在具备验收条件后,只需在“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提交分段联合验收事项申请,并按“一张清单、一套材料”原则上传申报材料即可。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符合条件的即确定受理联合验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组织现场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结论文件,建设单位可自行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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