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讯 (通讯员 耿强) 房子是谁建的,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是多少,住宅质量检测情况如何,工程使用的混凝土、钢筋合不合格,有没有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这些内容都是购房业主关心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近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开发区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要求建设单位自主的将工程建设手续和责任主体信息、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等四大类信息彻底“亮底牌”。
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压实首要质量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严格履行质量承诺和法定程序,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根据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需向社会公示的内容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钢筋、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结果;全装修工程主要装饰材料、设备设施等,包括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信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建设过程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优质工程创建情况。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时间、结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备案相关信息和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情况;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服务主体、服务电话,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保修期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反复性群体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投诉的整修处理情况等。
公示内容将在官网公示不少于2年。在公示方式上,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通过烟台开发区建设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yklhh.com/),开设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专栏,公布部分质量信息,公示时限为2年。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公示内容的原件扫描件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限为2年,并且交房时应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
下一步,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构建工程质量齐建同治共享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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