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今起受理申请

时间:2021-12-06 00:20:53 房产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今日起,2020年度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下简称“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正式开始受理申请,申请期限为10月13日-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补贴标准为每户家庭每月24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这是我市首次将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提标扩面”迈出新步伐。

  记者了解到,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 年;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 元;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 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 元;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以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同户口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申请方式方面,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的住建局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期间,用人单位需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sd.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再登录烟台房产交易网(http://www.ytfcjy.com/),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样表可在烟台房产交易网下载),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属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新就业无房职工户籍不在本地的提供居住证,户籍在本地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有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属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签字的承诺及授权书。用人单位核验申请材料无误后,需将上述材料一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扫描或拍照上传,形成申请人的电子档案。

  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申请人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补贴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赵晓 许明华 王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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