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壹粉王女士向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自己在济宁华锦苑住宅区一期工程购房时花6万元购买了一个配套车位,直到交房时才知竟是机械车位。对此,她表示开发商销售时未明确告知,并质疑对方涉嫌欺诈。
王女士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自己在2018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华锦苑小区的一套住宅。今年6月交房时,才发现配套车位为机械式车位,与预想的不符。王女士表示,从买房到交房的这一段时间,销售人员从未告知其是机械式车位,自己也从未看到任何车位设计图纸,购房合同也未标明。销售人员只告知车位有大小之分,并未告知车位具体尺寸。“之前,我们都以为是普通车位。”王女士说,实地看过后发现是上下层和地坑形式的机械式车位,空间狭窄低矮,较大车型的车辆根本停不进去。小型车虽然能停进去,但很费力,稍有不慎就会刮蹭。
王女士告诉记者,6万元车位预付款买房时已交齐,但一直未签订正式协议。“交房时需签订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我们在这份协议上才第一次看到机械式车位字样。”王女士表示,由于买房时车位是和住宅捆绑销售的,所以她认为开发商未尽到告知义务,应该退款。王女士表示,事后她曾联系开发商退款,但对方称机械式车位建造合法,且已提前告知业主,拒绝退车位及预付款。目前,王女士及部分业主已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对于是否已提前告知购买业主车位为机械车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15日多次向开发商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求证,但截至记者发稿,还未收到公司相关回复。
相关链接
律师:未尽告知义务,合同关系可撤销
山东方志律师事务所的扈凯表示,如业主所述属实,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未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关系可申请撤销。
“虽然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业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发票,住宅和车位捆绑销售,且已缴纳6万元车位款项,取得了交款收据,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业主购买车位价格,参照周边普通车位价格,按照一般人的理解,业主有理由相信自己购买的是普通车位而非机械车位,如开发商出售的是机械车位,开发商在出售车位前有义务告知业主车位详情,否则涉嫌欺诈。”扈凯补充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万买成机械车位,济宁华锦苑业主称受欺骗】相关文章:
3.班主任实习报告
4.读《祖父》有感
6.酒店培训心得体会
9.餐厅主管工作计划
10.办理工伤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