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海曙区望春街道委托宁波乐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资格条件及福利
见附件
其他福利:单位食堂(早、中餐)、工会疗养、体检、节假日福利、带薪年休假、培训等。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12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周末休息)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海曙区三支街135号,联系人:郭老师,电话:18069086079(微信同号),邮箱:396663971@qq.com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历年缴纳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核。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情况,从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招聘环节体检费用需自行支付)。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望春街道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另需提供自己人事档案所在地址,以便考察人员查档。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派遣公司和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
2. 录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表现优劣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招聘中若由于客观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将相应核减录用人数。
本招聘公告及本次招考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875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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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资格条件及福利
海曙区望春街道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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