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税总发〔2020〕68号)精神,结合实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8日至2003年9月8日期间出生);
6.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委培(定向)毕业生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5名,其中面向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3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公告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ansu.chinatax.gov.cn/)发布,同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gansu.gov.cn/)转载。
四、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本公告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进行查询,也可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下载查询。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09∶00至9月17日(星期五)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电话0931-8733409。
2.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原则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30至9月18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后果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30至2021年9月19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00至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门户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
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65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1年11月底前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每个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末位有两人及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于2021年12月初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单。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暂定于2021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考生签字确认。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与面试成绩(百分制)5:5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
八、考察及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选,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选。对个别面试人数不足1:3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体检;否则该考生自然淘汰,该岗位自然取消。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调阅档案、面谈等实地或视频方式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回避等情形。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统一支付。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如对首次体检结果有疑问,考生可要求复检。复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三甲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研究后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问题处理。在公示过程中,如接到影响聘用的反映,经核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研究确定为招聘人员,并办理备案手续。
4.聘用。经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疫情防控
(一)报考人员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持“甘肃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须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疾控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三)报考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二)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等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二、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931-8733409(省税务局人事处)
考务咨询电话:0931-4810240、 8525772(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931-8533766(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十三、本招聘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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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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