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我区应急管理管理资源和力量,切实提高全地区应急管理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专业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14〕127号)要求,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聘一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家,建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具有应急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以下同)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防灾减灾救灾等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为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教育等聘请的专家学者。
二、专家主要职责
接受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本地区重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专业领域的专题调研与咨询工作;
(二)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年度巡查,提出隐患治理整改建议;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三)参与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救助、调查分析、宣传培训、舆情引导、辅助决策等工作。
(四)参与本地区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日常执法监案、标准化考点验收、考核等工作。
(五)参与本地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政审批、标准规范、科技项目的起草和论证等工作。
(六)自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举报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
(二)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熟悉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地区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家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且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本专业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体健康,能深入本专业的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五)服务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监督检查、评审评估、宣传培训等不同任务类别的专业技术专家,应满足相应的遴选条件及专业能力要求。
四、专家主要任务类别
(一)应急处置类
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救援服务。
(二)咨询服务类
1. 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2. 为地区应急管理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3. 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4. 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5. 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三)监督检查类
1. 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各类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活动;
2. 参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灭火专项督查活动。
(四)评审评估类
1. 参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
2. 参与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及演练评估;
3. 参与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灾情核查、灾害评估,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4.参与应急管理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
4. 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参数评价,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的技术鉴定工作;参与应急管理科技成果评审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5.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
6. 其他评审评估类工作。
(五)宣传培训类
1.参与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专业能力培训工作;
3. 参与编写应急管理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
3.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安全文化创建工作;
4. 其他宣传培训类工作。
五、报名方式
选聘人员需填写《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附件 1),填写对应专家任务类别、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等内容。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挂靠单位/推荐单位)盖章同意,退休人员的申报表可以由原所在单位盖章,其他人员可以直接报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六、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书面初审与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初审由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宣教科组织,主要对本行业专家填报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汇总专家候选人员名单,形成《专家推荐汇总表》。初审通过的,由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复审,推荐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并提出拟聘用专家名单。
(二)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专家名单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纳入地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由地区安委会办公室颁发聘任书,聘期为 2 年,可续聘连任。
聘用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工作的,据实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
(三)专家使用与管理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制定《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专家遴选办法》,对专家管理与使用予以规范。
七、有关事项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应急管理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喀什地区各行业、各类业务。
本次选聘面向全疆,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以自愿的原则于2021年9月6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报送至地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联系电话:0998-2574452
电子邮箱:646593012@qq.com
邮寄地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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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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