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回民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聘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队:
(一)注册地址在呼和浩特市辖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能最少提供3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本所律师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履约能力。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3年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熟悉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规则,对行政工作相关法律问题具有较丰富的处理经验,曾经受聘担任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提供近3年参与政府及国有企业重大法律服务案例3-5件。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自行说明)。
二、选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6日9:00—2021年7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
将相关报名材料纸质版送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司法局(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49号回民区党政机关3号办公楼417室,联系人:管婷,电话:0471—3820729),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mqfzb@126.com。
请有意参选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党建工作情况);(4)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5)法律顾问服务方案;(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二)评选
回民区司法局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名单。要综合考察各应聘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将拟入选名单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两年。
三、其他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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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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