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丰县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为充实我县政府雇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政府雇员9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要求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8月11日至2003年8月11日期间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2015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8月9日上午9:00时至8月11日下午17:00时。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登录 http://www.sydwzl.com/gdsgxfgy2021/(报名系统),请报考人员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之前可更改报考职位,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即2018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5.限新丰县户籍是指报名人员户口在新丰县,或父母、配偶户口一方在新丰县的人员。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后。(请考生多加关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及报名系统)。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资格条件审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8月21日(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新丰县实验小学
(3)考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不指定参考书目。
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统筹考虑本地区雇员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笔试后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待定。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请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2张(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4.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材料;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承诺书(附件4)。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面试
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排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形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内拟雇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雇用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雇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雇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薪酬待遇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被雇用者为我县政府雇员,按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90%的工资标准兑现工资待遇。对拟雇用人员要求如下:
1. 拟雇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或报到后本人提出放弃,取消雇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
2. 被雇用者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雇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3. 对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人员,一律不予雇用。
4. 本次公开招聘雇用的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未满服务期离开的(考取国家公务员、全日制研究生及本县事业单位的除外),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雇用单位与个人在雇用合同中约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线下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应试人员防疫指南
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聘人员须自公告发布日起在小程序“粤省事”(附件4扫描注册登记)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同时,在线下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当天将填写好的《健康调查登记表》(附件5,需签名)交给工作人员。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试有关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止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进入考试现场。排队等待扫码时,每位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场区域内不能扎堆聚集,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如应试人员所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不得进入考场区域。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监督或投诉电话:0751-2268392。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22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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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新丰县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需求表.xls
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考生承诺书.doc
“粤省事”粤康码使用手册.docx
健康调查登记表.xls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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