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提升屏山县渔政执法监管能力,有效缓解渔政执法力量不足,按相关程序批准并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程序择优聘用,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监督。
二、招聘名额和要求
(一)招聘名额:12名(屏山镇2名、书楼镇2名、锦屏镇2名、新安镇2名、新市镇2名、清平乡2名)。
(二)岗位要求:
1.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屏山县退捕渔民放宽至初中及以上。
2.年龄要求:年龄18-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屏山县退捕渔民放宽至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状况:健康,裸眼视力1.0及以上(含矫正视力);
4.工作技能:语言表达清晰、顺畅,能熟练使用手机拍照、摄像、录音、信息传输等基本功能,游泳距离不少于50米(不限泳姿和时间)。熟悉屏山县水情鱼情且无非法捕捞记录的退捕渔民,应予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退休已领取社保养老金待遇的;
(2)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
(4)有非法捕捞记录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巡护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执法巡查、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二)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
(三)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协助执法人员对非法捕捞案件进行现场证据收集和临时处置,及对涉案人员进行初步问询检查;
(四)参加必要的法律法规及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五)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全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30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农业农村局211办公室(屏山县安顺街3号)。
联系人:彭传根,联系电话:13508196856;
任家林,联系电话:15883166384。
3.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渔政部门提供),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将调减招聘名额。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中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船艇驾驶资格证、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公示无异议可在总成绩基础上每项加2分,总加分数不超过6分。
(二)工作技能考核。
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体能测试考核游泳技能,要求游泳距离不少于50米,考核合格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是否清晰、顺畅,能否熟练使用手机拍照、摄像、录音、信息传输等基本功能,以及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等渔政巡护所需能力。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总成绩。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渔政协助巡护人员体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入职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县农业农村局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若有体检不合格的由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自然日)。因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致使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为期3天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七)招聘监督。
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24887。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期限:聘用人员用工性质为临聘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实行一年一签。
(二)聘用待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不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
(三)聘用期管理:
受聘人员专职渔政协助巡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巡护人员的招聘和培训,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服务期间,以巡护出勤情况、巡护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协助巡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服务期满经所在乡镇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本公告由屏山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31-5724887)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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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县渔政协助巡护人员报名表.doc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2日
【2021四川宜宾屏山县农业农村局招聘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人员12人】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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