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下称总监中心)是丽水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录聘用制财务总监6名。具体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总监中心是经丽水市编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重点行业单位财务监管等工作。本次录用非事业编制社会化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
二、招录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招考人员除应具备招录岗位所需岗位资格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4日以后出生),免笔试者放宽至40周岁(1980年8月4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招录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录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rsks.lishui.gov.cn);
丽水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至8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财政局1418、1411办公室(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其他与工作经历(需加盖单位公章)、工作业绩和学习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达到招录岗位计划数1:3比例的,由丽水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核减岗位。
本次公开招录所涉及年龄、学历时间、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8月4日。
(三)考试
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分数不带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以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丽水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面试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面试成绩相等优先递补免笔试人员,若同为笔试人员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总监中心年薪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录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五)报考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公告由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669525 266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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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财务人员岗位计划
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公开招录聘用制财务总监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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