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台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韶关市广播电视台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韶关地区集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告“四位一体”的全媒体覆盖传播平台。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韶关市广播电视台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
rsj.s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仅限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 8月2日- 2021年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1号广播电视台机关楼407办公室。
4.现场报名提供如下材料: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2)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4)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和相应缴交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8)其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可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初审。招聘单位对公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2.准考证领取。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凭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分数: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取消面试资格。
2.笔试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广电从业相关知识等,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rsj.sg.gov.cn/)发布。
5.面试分数: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
6.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百分制评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7.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rsj.sg.gov.cn/)发布的《面试通知》。
8.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9.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rsj.sg.gov.cn/)发布。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未明确判定标准的,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薪酬待遇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3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七、公开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751-8819195
监督及投诉电话:0751-8819206
本公告由韶关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考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本单位提出,并标注联系人真实姓名及电话,匿名材料恕不受理。
下载相关内容>>>
1.2021年韶关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韶关市广播电视台
2021年7月 19日
【2021广东韶关广播电视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8人】相关文章:
3.班主任实习报告
4.读《祖父》有感
6.酒店培训心得体会
9.餐厅主管工作计划
10.办理工伤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