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先后获批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环渤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和山东省产才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区属国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公司,承接区管委会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社会化聘用人员90名。
详见附件1《2021年公开选聘社会化聘用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选聘流程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112.253.22.93:8295/),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4日16:00
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5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112.253.22.93:8295/)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初选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考试
1.初选。采取机考的方式进行,初选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采用计算机答题,集中现场机考方式进行。为保证选聘人员基本素质,初选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选聘人数和初选情况确定。
其中,警务辅助类岗位报考人员须在初选环节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复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现场资格审查。复选人选根据选聘岗位和选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初选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选人选。初选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选聘比例的,按实际参加初选人数确定。
入围复选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②初选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③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复选的人员,收取复选考务费70元。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3.复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基础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复选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选成绩×40%+复选成绩×60%。
初选成绩、复选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1:1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和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与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本次选聘的社会化聘用人员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统一管理,薪酬待遇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选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初选(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选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和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发布的信息。
3.在公开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4.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本公告由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7038252、703825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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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开选聘社会化聘用人员计划表.xlsx
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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