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6名工作人员,安排在有编制空缺的上海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区气象局的有关岗位,列入国家气象事业编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主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向在基层一线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应聘条件
具体岗位目录和应聘条件如下:(附件)
注:可选择招聘岗位目录中的其中一个岗位应聘,所学专业和其他条件须符合该岗位要求,专业类别可参考《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
四、工作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2021年度上海市气象部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起书面提交至上海市气象局人事处。申报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17:00。
2.上海市气象局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由高到低依次确定6名拟聘用人选考察对象(所有应聘者不区分岗位合并排序)。
笔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笔试、面试于2021年7月19日进行,上午9:30-11:30笔试,下午14:00起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同时人事处进行相关考察,如考察对象体检有不合格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确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5.公示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海市气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审批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54896188
五、监督检查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聘用到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聘用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申报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情形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工作由上海市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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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气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021年度上海市气象部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表.docx
2021年版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docx
上海市气象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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