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数
15名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二、聘任条件
30周岁以上,常住海口市,思想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每季度在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窗口至少坐班半天。
(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待遇
兼职仲裁员参与仲裁庭办案,按照海南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办案补贴。
五、聘任程序
采取公开聘任方式进行,相关信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2021年8月6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名地点: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10楼,联系人:张仕居,电话:0898-65311390)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招聘兼职仲裁员报名登记表》。可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4.毕业证、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面谈
报名结束后择优确定面谈对象(面谈时间另行通知),然后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三)培训考核
组织拟聘人员自费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培训及考试,费用由拟聘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四)聘任
经考试合格的,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为兼职仲裁员,聘期3年。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布。
(五)其他
聘任为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的,不改变其与现工作单位的隶属关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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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招聘兼职仲裁员报名登记表.docx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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