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正式实施《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事项全过程监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为营造我市国内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而配套制定实施的。按照《方案》,我市对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和昆嵛山保护区内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纳入全过程监管范围。
《方案》按照中央、省、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权责一致、联合惩戒、社会共治”原则,进一步精简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由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合管理。相应区域内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手续;对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及时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等惩戒措施,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我市国内国际一流的营商和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以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书面确认,在规划工业用地内建设的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项目为例,在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后,建设单位只需在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定位放线图,由辖区规划大队按照《烟台市区经规划批准在建工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加快项目落地。(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吕良 孙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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