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失信惩戒对象;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5月15日。
2.报名方式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将下列材料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lgtztg@lg.gov.cn进行报名(须在面试时提交报名资料的纸质件并验原件),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3.《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4.户口本、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含本科、研究生阶段);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
注意: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3.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向报名者反馈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时,仅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聘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不针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考试
(一)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或者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拟招聘总名额10倍以内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报考人数超过拟招聘总名额10倍(含10倍)的,对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聘名额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聘名额的5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对入围面试的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拟聘岗位条件,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考核。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如为直接进行面试的,则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报名开始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选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选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从测试成绩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选聘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咨询方式:0755-28941188,联系人:舒小姐。
(五)本方案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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