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锦衣卫三字可说是恐怖的代名词。因为他们的存在,朝野人人自危,整个大明朝离心离德。因此,有人认为,他们才是大明朝灭亡的元凶。
1382年5月29日(明讲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朱元璋将仪鸾司废除,改立锦衣卫。
锦衣卫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四月,建明之初朱元璋设置拱卫司,统领校尉、隶属都督府,为皇帝侍从军事机构,后改拱卫司为拱卫指挥使司。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拱卫指挥使司又重新更名为亲军都尉府,别设仪鸾司归其统领。后又将仪鸾司改为锦衣卫,下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南北镇抚司镇抚、千户五职,皇帝任命自己心腹出任指挥使。朱元璋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
锦衣卫的权利
锦衣卫建立前的仪鸾司只是替皇帝管理仪仗的普通侍卫机构,改为锦衣卫后,权力增添了很多。除拥有侍卫职权外,还有权巡察缉捕和审理诏狱。锦衣卫属下的镇抚司承办由皇帝命令查办的案件。他们用刑十分残酷。廷杖为其中一种,初期杖满即停刑,后期直到打死为止。还有一种是用300斤重的立枷,很快就可将犯 人压死。这种对犯 人严刑逼供、非法凌虐的做法,致使民情激愤、怨声载道。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朱元璋不得不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所押囚犯 转交刑部审理;同时下令内外狱全部归三法司审理,将锦衣卫废除。后来在明成祖时期,锦衣卫又得以恢复,并由北镇司专门处理诏狱。
锦衣卫除拥有众多特权外,还拥有大量田地。直到成化年间,他们的权势地位才逐渐削弱。
1420年又设东厂。1477年明宪宗更设西厂。明武宗又增设内行厂,统称厂卫制度,开创了中国特务制度的先河。
锦衣卫酷刑
锦衣卫在天津设立机构后,就开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民意,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据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 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 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杖责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洪武年间,公侯如朱亮祖(死有余辜),大僚如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相对于杖刑、夹棍等刑罚,厂卫不常使用的几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几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锦衣卫的编制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对外有参口口事(缺两字,私参知某事,见朝鲜实录)、校令,另有精通多国语言的翻译(如宪宗朝张渺正),内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
明朝的特务机构锦衣卫除北京外在各地都驻有分支机构,譬如今天津市河北区的锦衣卫桥大街和以前的锦衣卫桥,就是当初这些特务机构的所在地。明代的特务机关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分驻各地的,一是驻在京师的,再有就是临时向外派遣的。这三部分中,以分驻各地的最为繁多,从明成祖朱棣时就开始设立,后来全国各省以及各重要城镇全部都设有。他们的任务实际是替皇帝侦察该地官吏军民人等,暗查军民动态。明成祖朱棣在永乐十五年将首都迁往北京,迁都前,首先派出负责皇帝防务的贴身卫队“锦衣卫”到天津卫,在原来三卫的指挥衙门前设立锦衣卫指挥衙门府,所在地就是现在的锦衣卫桥大街附近,专门负责暗地监察京津军民动态。(1404年设立天津卫后,由于天津还没有建城,天津卫指挥使的官衙就设在现在的狮子林桥望海楼附近;在建城以后,卫指挥使衙门迁入城内,原来的卫所便被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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