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2-07-01 15:43:14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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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申请书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除保全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保全申请书

解除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地址:长沙市岳麓区*8路**号。电话:0731-823*****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路。电话:138*******8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中路**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帐号:43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xx年7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20xx)岳民初字第010**号】。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xx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20xx年10月15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梁山恒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冻结了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经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愿和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提供450万元的现金担保,请求解除被冻结银行账户。此致

  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x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电话:

  保全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现被申请人的财产存在被非法转移的可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现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愿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致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解除原因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四、程序

  (一)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财产保全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财产保全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财产保全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财产保全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申请书来说,格式是非常之重要的,掌握格式的书写也可以帮你提高效率。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8

  申请人:王__,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__路__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________,手机:139872_____。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__,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____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__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_,0872—23_____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_______________,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_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4

  法定代表人

  地址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解除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13898370707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6

  担保人:x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株洲市芦淞区桥头x栋x号,联系电话:xxxx。

  担保人xxx离婚协议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诉讼中,担保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用个人名下的'房产,为向你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以其享有所有权的长沙市雨花区官塘冲巷x号桂竹苑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xxxxx号)作为担保。

  二、如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

  xx年x月x日

  附: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房产证复印件

解除保全申请书7

  申请人: 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8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9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XXX诉XXXXXXXXX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XXX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XXX银行,账号XXXXX,共XXXX元

  2、鲁Xxxxxx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XXX

  3、位于XXXX的房屋一套,面积XXX平米,登记号为:XXXX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XXXX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XXXX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XX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0

  申请人:闵xx,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0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X年十一月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1

申请人:孙_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_区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幢2603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______1。

  申请事项:

  1、请求解除对孙超在安徽正大畜禽新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的冻结;

  2、请求解除对孙超名下车辆皖AB6978和皖AHF297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20__年8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__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王自柱的申请冻结了被告孙超如下财产:

  1、孙超持有的安徽正大畜禽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

  2、孙超名下车辆,车牌号分别皖AB6978和皖AHF297;

  3、孙超名下房产,分别位于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6/9幢商业114号和合肥市霍山路蚕桑所宿舍18幢102室。根据(20__)合民一终字第01650号判决书,被上诉人孙超应偿还原告上诉人王自柱本金1435400,利息及违约金74008,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现贵院查封孙超名下的房产足以清偿(20__)合民一终字第0165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为避免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现申请对被上诉人__其他财产解除冻结,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__区人民法院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2

  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家住_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___诉_________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___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___银行,账号_____,共多少元

  2、鲁_xxxxx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___

  3、位于___的房屋一套,面积___平米,登记号为:____ 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____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____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年__月__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3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申请事项: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XXXXXX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XXX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XXX银行,账号XXXXX,共多少元

  2、鲁Xxxxxx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XXX

  3、位于XXXX的房屋一套,面积XXX平米,登记号为:XXXX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XXXX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XXXX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4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列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担保人:(同上)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xx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若为公民则签、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盖章)

  xx年x月x日

解除保全申请书15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委托代理人:xxx工作单位:xxxx

  贵院xxx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xxx(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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