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推荐度:
- 行政复议申请书 推荐度:
- 行政复议申请书案例 推荐度:
- 行政复议申请书 推荐度:
-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只要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1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码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我(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代理人姓名)在我(们/单位)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
填写说明:
1.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撤回、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放弃、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代理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3.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同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相关证明材料。
更多委托书范文尽在委托书频道!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2
委托人: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受委托人:康XX,系委托人父亲
我对江西省教育厅未认真复审核并向教育部报送关于本人变更学籍注册信息申请的行政不作为不服,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康XX在本次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时限:即日起至本次行政复议案终结止。 代理权限:1、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3、代为放弃、变更或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4、代为签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3
委托人:XXXX交通运输局
委托代理人: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XX年XXX月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工作单位:XXX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XXXX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X 、XXXX
现委托XXX在与XXX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一案中,作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XXX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4
委托人(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受委托人)与我(单位)与______的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2、代为放弃、变更或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3、代为签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4、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5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现委托(受委托人)与我(单位)与的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2、代为放弃、变更或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3、代为签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4、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6
复议申请人: ,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 。
复议被申请人: ,住所地为 。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 市 区(20xx) 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
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
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
第 1 页 共 2 页
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 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