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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责任书,责任书是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1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4、装载时,司机严禁离开现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5、卸载时,司机严禁离开现场。
四、其他事宜:
1、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4、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5、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2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司负责,并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3
为了进一步健全快递安全防控体系,夯实快递安全基础,提升快递安全生产操作水平,国家邮政局日前正式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邮政行业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定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收寄安全生产操作、分拣安全生产操作、运输安全生产操作、投递安全生产操作、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及安全事件处理等要求,适用于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到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
《规范》明确了快递企业应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坚持文明操作,避免违规操作。《规范》同时强调,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为保障收寄安全,《规范》提出,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规范》还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以人为本”是《规范》坚持的另一个重要原则。《规范》明确,快递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管理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保障快递业务员、用户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在快件操作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件,应将保证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制定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安全为基,着力建设安全邮政的有效抓手,有利于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4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经营行为,保障快件寄递安全、信息安全、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规范经营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快递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快递安全管理统筹协调工作。
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快递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工商、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快递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从事国际快递经营业务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符合标准的快件处理场所;
(二)符合标准的快递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三)符合本市运输标准的机动车辆;
(四)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电话查询服务,具备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系统;
(五)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的比率不低于40%;每个营业场所配有2名以上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
第七条采用商业特许经营形式从事快递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签订书面特许协议,特许人应当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快递安全保障和协查通报制度。
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信件专营和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不得寄递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不得寄递。
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验视、机检、巡检、抽检等形式的安全检查。具体办法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制定。
第十条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场开拆包装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长期、大量、多次快递服务时,可以与经营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采取其他方式验视内件,保证快件寄递安全。
第十一条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快递企业,应当在快件处理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从外埠进入本市的快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寄递快件、对快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快递营业场所、快件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快递服务标准的规定设置,并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交寄、分拣、储存等环节,并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快递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具备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素质教育和从业考核,建立快递从业人员档案制度,完善快递从业人员信息登记。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应当制定快递安全操作标准和流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快递从业人员对危险性物品的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
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快递企业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递企业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影响快递时限或者涉及快件寄递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十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操作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分拣快件。
第十八条运输快件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道路交通运输和货物运输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并采用统一的快递运输专用标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为快递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收寄和投递快件的车辆应当封闭,标明快递企业标识,并符合本市道路通行要求。
第十九条快递企业寄递快件需要进入社区、高等院校时,相关单位应当提供车辆通行和临时停放、快件派送等便利条件,快递企业应当遵守社区、校区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
第二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诚信经营,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投诉意见。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邮政、公安、国家安全、海关、保密等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快递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快递安全的监督检查。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快递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快递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布。
邮政、公安、国家安全、海关、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快递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四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快递行业安全规范,为企业提供快递安全培训服务,提高快递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因经营纠纷或者发生治安案件造成快件滞留的,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快件寄递延误;未及时处理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快递企业及时处理;涉及治安案件的,公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特许人未办理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xx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未按照规定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监控设备未正常运转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在露天场地分拣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xx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集中销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严密防范各种犯罪组织或违法分子利用快递网络寄递反动宣传资料、以及生物、化学、爆炸等危险物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本企业发生重大火灾、盗窃、人身、车辆等各种安全或治安事故,切实做好快递网络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湖南省国通快递有限公司与省内加盟企业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并明确如下安全工作责任:
一、成立寄递物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安全工作联络员。各加盟企业要成立寄递物品安全工作小组,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组长,并确定一名政治觉悟高、能全面、及时掌握邮件运行情况的人员担任本企业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与管理中心的联络,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情况,按期提供本企业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数据。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或联络人员调离时,应及时补替人员并报告管理中心。
二、建立健全寄递物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运营、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企业要建立健全寄递物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下属加盟网点直至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提出具体的安全工作要求,明确各自责任,把寄递物品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形成完整的寄递物品安全保障体系。
三、加大对做好寄递物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各加盟网点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国家邮政局颁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张贴于各营业厅和其他收寄场所醒目位臵,对外进行公告和宣传。同时,做好企业内对于非法政治宣传品、、危险品以及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四、严格遵守《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好对寄递物品的安全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快)件,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对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中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收寄;对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各类可疑物品不得收寄。揽收人员收寄快件时,要求用户真实填写收(寄)件人详细地址、姓名、联系电话、内件品名等内容。企业收寄人员逐件标明物品重量和收寄日期,对经过验视的快件要签名并使用本企业专用胶带封装完好。如因验视制度不严,违规收寄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接受监管机关对企业的依法处罚,造成事故或严重影响的,应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对本企业可能面临的事故和安全进行认真评估,制定和不断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并加强对各专项预案的实战演练,
努力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安全风险,杜绝各类事故,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企业发现寄递物品中有毒、爆、核、生化、反动宣传品等重大安全嫌疑时,及时采取先期隔离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监管机关报告,把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各加盟网点接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应急命令时,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如因急处臵不当、报告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严守安全保密纪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安全监管。自觉将本企业各快件处理场所纳入邮路寄递物品安全监管体系之中,主动接受和配合省邮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新闻出版、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检测与监管,无条件地为监管机关提供邮件安全检测场地,并主动配合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国家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严守安全保密纪律。对不接受监管机关检查,不向国家安全、公安机关提供所需企业相关数据和资料、隐瞒事实真相、妨碍案件侦破或发生泄密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企业员工管理档案。按照公安机关暂住人口管理要求和通信要害工作人员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企业员工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含身份证复印件、暂住地址、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从业经历等内容。人员档案保存时间在离职后两年以上。如因档案建立不及时、档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等,造成难以追查直接责任人时,由企业负责人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八、保管好快递业务档案。邮政企业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的要求,快递企业按《快递服务标准》的要求,及时回收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将有关信息录入本企业电子信息系统,建立好纸质和电子业务档案,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完好。若因档案资料不全或不按规定期限收集、保留,导致用户申诉或侦破案件需要查询而企业不能及时提供的,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积极落实反恐要求,完善安保和反恐措施。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等要建立门禁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的控制,门卫24小时值班,除相关部门必须的视察外,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场地的,门卫要询问其会见人,待会见人到门口确认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携带物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对可疑或违禁物品,门卫有权扣留。发现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暴力冲突等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严防滋生对抗情绪或引发炒作,影响行业稳定。
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6
为进一步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快递服务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和《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条,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寄递安全、信息安全及生产安全等其他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条,建立健全与快递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第三条,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和《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新进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制订与快递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第五条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第六条,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本企业员工收寄快件时,应做到向寄件人询问和验视内件的性质和种类,确认系国家规定的非禁寄物品后,方可收寄;对用户拒绝验视的,做到一律不予收寄。
第七条,自觉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本企业网络寄递渠道实施恐怖袭击和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一旦发现可疑寄递物品或其他安全事件,将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先行做好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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