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作计划

时间:2021-11-21 17:44:14 工作计划

有关建设工作计划三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工作计划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建设工作计划三篇

建设工作计划 篇1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xx年修订)》,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推动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再

  上新台阶,造就一支忠于教育、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让社会满意、家长放心、学生信赖的教师队伍,落实关爱每一个学生、成就每一个学生的目标,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以德执教的理念,强化师德素养,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促进学校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继续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完善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四个层次全方位的师德评议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实现以师德提升人格魅力、提升教书育人水平的目标,在全校教职工中形成“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从教、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崇高师德风尚。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使广大教师成为践行公民道德的楷模。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师德建设、学习、教育、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同志任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师德建设工作有人抓、经常抓,对教师师德进行全方位考核,搭建学校与家长、学生的沟通平台,及时反馈家长、学生对教师师德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设立家长接待日、意见箱、校长信箱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家长、学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还将通过家访、电话询访、家长会、学生家长问卷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积极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检查学校教职工的师德表现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推进师德教育的全面开展。

  2、精心组织,加强教职工学习。布置师德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学习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中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新课改理论等,要求教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认真对照检查,把学习成果自觉纳入规范自身的教育行为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素养;业务学习要记好学习笔记,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实践、不断反思、不断成长,随时接受上级检查。

  3、开展主题活动,助推师德教育取得成效。以“美丽教师、美丽课堂、美丽班主任”评选为主题,从师德、师能、师风三方面深化教师形象,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4、加大奖惩力度,完善师德激励和约束长效机制。对师德表现

  突出的教师,学校除大力宣传外,将予以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级推荐表彰。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学校将建立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行为,树立广大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每学期师风进行全面测评,认真落实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师德评价办法,通过开展师德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家长评教、领导评教等形式,评价教师的师德情况。对师德测评结果认真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对师德考评得分较低的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谈话反馈,对严重违反师德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把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以及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中。

  5、多管齐下,积极做好师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向身边的“优秀教师集体”、“优秀教师”学习活动,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简报等形式,及时有效、大张旗鼓地宣传校内外师德教育动态,重点宣传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事迹,努力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安心教书、潜心育人、乐于奉献,努力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

建设工作计划 篇2

  (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

  按照区划调整后城区发展格局,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保护和防止重复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积极主动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分区规划修编、×××文教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部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业物流园区的规划工作,努力构筑海湾型城市次中心的基本框架。要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区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城乡规划落到实处。

  (二)加快村镇规划及市政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

  以×××文教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紧扣海湾型城市次中心的建设目标,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重点要完成灌口镇区建设,争取在五年内把灌口建成一个工业化水平较高的中心城区。积极支持城镇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要适应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方针,加快城镇适用住房的建设。要加强对村庄城镇建设的指导,重点解决村镇建设布局混乱、公共设施不配套、卫生状况差以及农民建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继续抓好试点村的规划建设,着重探索采取村民集资或农民入股的办法,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外口公寓,解决农民出路问题。

  (三)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

  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区的建筑市场,组织开展对业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以及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继续完善最低价中标制度,切实加大标后监管力度。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计价行为的监督。加强基础工作,建立企业质量、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方式,规范监督行为。监督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使用安全等实体工程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强化市场观念,积极推进工程保险和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建筑工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研究制定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和农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的措施。加强公共活动场所、人流密集活动场所的建筑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防台防汛、抗震防灾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结合区域调整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运行效率入手,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治脏、治乱、治差,坚决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严肃查处挤压各类管道、挤占道路的行为。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能力,解决设施失修失养问题。重点要完善设施配套建设,弥补设施能力不足,保证设施运行安全。要建立权责明确的城管机制,用新机制新办法推进城市管理,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年工作要点

  ××年是×××区划调整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的第一年,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确保新一届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改善城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我局提出××年工作要点。

  (一)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分区规划工作。

  随着区划调整,×××辖区由原来的平方公里,扩大到平方公里,建成区也由原来的平方公里,扩大到平方公里。为此,要在厦门市海湾型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协助市规划局完成《×××分区规划调整》的编制工作。配合大学城管委会做好×××文教区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工作。在《×××北部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继续编制部分重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编制杏东路、杏西路及杏前路城市设计方案、三南路以北、杏北路延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规划完善×××东海商住区和杏滨生活区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二)做好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实施工作。

  ⒈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对×××中学“三楼”收尾工程、落户文教区的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医高专等项目、落户灌南工业区的厦工机械、三圈日化等项目以及嘉庚体育馆、嘉庚纪念馆、射击场等重点项目继续强化跟踪服务,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⒉抓好市政市政工程建设。新建×××大道、新城区的环东海大道、灌新路、集杏路、三南路、吴尾仔路等市政道路;继续完善号路(浔江路)、集源路、文华路、英才北路、华懋东路、曾营堤路东段、光华路东段、月美路东段、杏北Ⅰ号路、水厂东路中段、水厂东路南段、宁宝路等城区主要道路的续建延伸及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约为万元。

  ⒋完善路灯建设、人行道、变电站建设。预计投资万元完善文华路北段、日东路、永丰路及私企工业园等条道路人行道铺设、路沿石改造,碑头路南段排水及路面改造。预计投资万元建设曾营堤路东段、光华路东段、宁宝路及中亚城片区等条主干道路灯。预计投资万元建设杏滨、杏前路化校立交桥。预计投资万元建设杏北片区万伏变电站、中亚城万伏变电站。预计投资万元建设西滨、杏前立交桥。

  ⒋进一步完善北部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万元实施北部新区污水治理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建设孙厝、浒井、凤林、叶厝四个居委会区域内雨污水管网。

  ⒌利用国债资金加快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投资万元实施杏林南部生活区内湖整治、×××龙舟池三池污染治理、高浦海堤续建、杏林至×××海堤除险加固等工程。

  ⒍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的建设,加强对南堤公园、敬贤公园、杏东公园、日东公园等公共绿地的管理。预计投资万元,新建日东公园临水观景道及防护栏杆、月美池公园、杏北街头绿地、马銮街头绿地及文华路南段、光华路东段等条道路行道树种植。

  (三)加快村镇规划建设。

  行政区划调整后,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灌口—后溪片区分区规划工作,在×××分区规划的框架下,重新调整村镇规划。抓好灌口双桥小区及凤景湖公园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示范小区建设。要继续推进新一轮房地产项目开发,加快文教区一期及配套安置区亩的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学生公寓楼建设,为文教区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完成白泉市场改造及曾营小学、中心幼儿园搬迁建设,带动曾营片区旧城改造。

  (四)抓好城区综合整治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制度,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坚决制止在旅游沿线、城区主干道随意占道摆摊设点的行为,要以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脏乱差为重点,把创卫管理机制逐步引向城乡结合部,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结合本次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建设行政管理职能。要继续完善建设服务窗口的服务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建设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建设项目审批批文数据库,并与区政府、市建设与管理局信息中心联网,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好各项建设管理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程序。

建设工作计划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我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镇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建设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规划区,是指镇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镇驻地建设规划区,工业园区、村庄规划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309国道,好临路两侧,开发小区以及旅游区等)

  第四条: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具体负责。

  第二章村镇规划

  第五条: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镇规划包括:镇总体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驻地总体规划。

  第六条:镇总体规划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我镇的村庄规划要根据各村的经济发展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编制新一轮的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村庄规划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和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建设,充分利用原有的建设用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耕地。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八条: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镇村及个体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拖延规划的实施。

  第九条:实施规划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制度。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使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使用《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农村村民在村规划区内建设住宅或兴建企业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村建站审核,报县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在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一条:在镇规划区内进行住宅、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村镇建设管理站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由村镇建设管理站根据规划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报县建设局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修建暂时建筑,必须经村镇建设管理站批准。临时建筑用地,若国家或集体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四条:严禁在批准为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五条:镇规划区内沿路建筑物一般为二层以上楼房,外装新颖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村建站批准,不得在沿路两侧随意挖坑取土。

  第十六条: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年内未建设使用者,一切手续作废。

  第四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村镇建设施工许可证制度,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必须到村镇建设管理站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镇政府批准,否则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文件,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镇政府同意。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村镇建设管理站派人到现场定点放线,方可施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在建设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我镇建设规划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镇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

  (二)上述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使用期满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又不拆除的。

  第二十三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直至拆除,并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发设计图纸的;

  (四)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物件的;

  第二十四条:侮辱、殴打村建站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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